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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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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2020-06-11

【調查員培訓課程學員 - 15缺】
報考日期:
2020年6月10日 09:00 至2020年6月30日18:00
調查員之主要工作:
a) 協助處理屬廉政公署職能之刑事或行政申訴範疇的調查工作;
b) 接待前往廉政公署查詢、參訪、作出投訴或聲明之人士,並為此作成筆
錄或記錄;
c) 協助向政府機關、私人機構或公眾傳達防貪及行政申訴的資訊;
d) 草擬及製作各類報告、報表及圖表;
e) 協助搜集、分析和處理情報;
f) 作出其他法律規定的偵查或調查行為;
g) 使用武器、裝備、汽車及其他供其應用的技術性工具,並妥善保存該等
用具;
h) 按照上級的指引及指示,執行其他屬廉政公署職能的工作。
b) 接待前往廉政公署查詢、參訪、作出投訴或聲明之人士,並為此作成筆
錄或記錄;
c) 協助向政府機關、私人機構或公眾傳達防貪及行政申訴的資訊;
d) 草擬及製作各類報告、報表及圖表;
e) 協助搜集、分析和處理情報;
f) 作出其他法律規定的偵查或調查行為;
g) 使用武器、裝備、汽車及其他供其應用的技術性工具,並妥善保存該等
用具;
h) 按照上級的指引及指示,執行其他屬廉政公署職能的工作。
薪俸、權利及福利:
獲錄取修讀調查員入職培訓課程之學員將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之方式任用,
受訓期間每月可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中索引點 280 點之報酬,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完成入職培訓課程且成績合格之學員,將按課程名次之高低順序填補本開考
通告所定調查員職程之空缺,並以定期委任制度之方式任用為第四職階調查員,
薪俸點為公職薪俸表中索引點 340 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與《澳門特別行政區
廉政公署組織法》及《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受訓期間每月可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中索引點 280 點之報酬,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完成入職培訓課程且成績合格之學員,將按課程名次之高低順序填補本開考
通告所定調查員職程之空缺,並以定期委任制度之方式任用為第四職階調查員,
薪俸點為公職薪俸表中索引點 340 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與《澳門特別行政區
廉政公署組織法》及《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年滿 18 周歲;
c) 至少具備十一年級學歷或同等學歷;
d) 具備任職能力;
e) 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b) 年滿 18 周歲;
c) 至少具備十一年級學歷或同等學歷;
d) 具備任職能力;
e) 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報考: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調查員入職培訓課程報名表》,有關表格可於提交投考報表期限內的辦公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中午不休息),於澳門新口岸
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14 樓免費索取,或於廉政公署網頁
(https://www.ccac.org.mo)下載。
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14 樓免費索取,或於廉政公署網頁
(https://www.ccac.org.mo)下載。
詳情請參閱 廉政公署網站
資料來源:
廉政公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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