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學位學歷程度綜合能力評估 開考

刊登日期:2020-11-25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進行學士學位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所指學歷的職程——高級技術員、獸醫、氣象高級技術員、翻譯員及文案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



【學士學位學歷程度綜合能力評估 開考】

1. 報考日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

2.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遞交(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在網上預約親身報考時間)。

3.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遞交的文件: 
4.1 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的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4.2 倘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的學歷證明上沒有清晰指明屬連讀課程,則須提交其他文件,以茲證明。

4.3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和b)項所指的文件,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4.5 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6 報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7 上指的專用格式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5. 甄選方法: 
5.1 知識考試採用筆試閉卷方式,時間為一小時三十分鐘,具淘汰性質。

5.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 –– 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一般知識的水平。


6. 評分制度: 
評語為“合格”或“不合格”,分別相當於不低於50分及低於50分。

取得“不合格”評語的投考人視為被淘汰。

取得“合格”評語,而又符合法定一般及特別要件的投考人,在本開考的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三年內,准予參加要求具有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所指學歷程度的職程——高級技術員、獸醫、氣象高級技術員、翻譯員及文案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亦能參加低於上指學歷要求的其他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7.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7.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7.2 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7.3 列明“合格”和“不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8. 考試範圍: 
8.1 語文理解;

8.2 語理及數理邏輯;

8.3 圖表數據分析;

8.4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法例:
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c)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d)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e)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f)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g)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h)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筆試以閉卷方式並以投考人選擇的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作答。投考人不得查閱上述法例,亦不得參閱任何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編號: 005-2020-LIC-02


資料來源: 
印務局網頁   *本網站僅節錄部份內容,詳情請參閱印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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